学校概况
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直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
学校始终秉承老一辈妇女革命家确立的为新中国培养新女性的办学目标,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以“崇德、至爱、博学、尚美”为校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我们的专业
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建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之一,2012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开始招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专业下设三个专业领域:
妇女服务
妇女维权
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社会性别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政策倡导与执行能力、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社会纠纷调处能力,能够掌握运用国家政策法律、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处理妇女儿童工作实际问题的复合性应用型社会工作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特色
开拓了跨学科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途径。根据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现实需求,突破了传统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单一途径,整合社会工作、女性学、法学、学前教育等专业资源优势,实现了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从而拓宽了学生的专业视野,推动了社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构建了妇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依托妇联,服务妇女;联合培养,实践育人;尊重规律,突出特色”的培养理念,从妇女儿童社会工作岗位能力出发,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突出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强化服务妇女儿童的意识与素养。
构建了全过程进阶式的实践性教学体系。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围绕实践问题开展,促进学以致用;实践教学突出课内课外结合,直接服务于行业;探索以“问题为本”和“参与式为核心的多元化”的案例教学和实验室教学模式;现场实践教学采用项目式实习的方式,直接培养学生研究妇女问题和解决妇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探索了“九共同”的联合培养模式。从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需求和特点出发,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求实高效,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北京市妇联、海南省妇联、深圳市妇联等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确立了“九共同”联合培养模式,即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共同确定课程要求,共同完成课堂教学,共同确定实践基地,共同享用实验资源,共同督导学生实习,共同指导项目、论文、报告,共同开发课题和项目。该模式使我校形成独具特色的培养方案,促进了社会工作教育的本土化;构建了具有性别平等、家庭友好、儿童友好的妇女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课程体系,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师资队伍
校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导师、督导、任课教师队伍。
校内师资背景专业:超过80%的校内专任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超过60%的校内专业教师拥有MSW学位。
校外师资实务经验丰富:超过30%的校外导师拥有MSW学历背景或社会工作师资质,校外教师均为从事妇女服务、妇女维权、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和专业实务工作者。
培养模式
学分制
学位论文双导师制
专业实习“1+1+1”督导制(学校督导、机构督导、支持性督导)
就业
就业质量高。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100%,签约率83.3%。
专业认同好。2015届毕业生超过三分之一毕业生从事与妇女儿童社会工作相关工作。
社会评价高。2015届毕业生就业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是:思维开阔;沟通协调能力高;文字能力优势突出;解决问题方面较为成熟;专业基础扎实等。
招生领域
专业学位类别及代码 | 拟招生人数 | 录取类别 | 专业领域 |
社会工作 035200 |
50 |
非定向就业 | 妇女服务 |
妇女维权 | |||
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 | |||
定向就业 | 不区分专业领域 |
课程设置
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从价值观-知识-技能三个维度构建课程体系,设置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领域性课程,将社会工作专业平等、参与、赋权的价值观和性别平等、儿童友好、家庭友好的工作原则贯穿于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125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生均可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一等 | 5% | 12000 |
二等 | 10% | 8000 |
三等 | 30% | 6000 |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酬金标准按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学历与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女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①已进修完6门以上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②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0月。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二)现场确认
2016年11月。
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试
(一)初试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社会工作原理(331)、社会工作实务(437)。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当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课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
联系方式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www.cwu.edu.cn/yjsc/
联系电话:010-84659610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处会及时通知,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页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