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50分,外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