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健
副组长:檀润华
成员:张明路、赵全明、周建伟、朱彩虹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李延涛
成员:赵全明、张建军、张明路、朱彩虹、张洁
督查组在复试期间到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对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过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副组长。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四)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成员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定。
(五)各学院在复试前须对复试教师进行招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小组成员一定要选拔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分数的评定必须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六)复试考生体检由河北工业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安排。
二、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在学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学院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与公正性。
(二)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各专业(领域)复试考生人数为招生规模的150%。招生规模的计算方法为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
(三)复试评分及总成绩评定:
1.复试内容(不含MBA考生)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占50分;专业课笔试部分占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专业综合面试部分占15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成绩180分以上(含180分)为合格,复试所有环节有缺项或得零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MBA考生复试分为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占50分;政治理论笔试100分;综合面试成绩150分,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复试所有环节有缺项或得零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管理类联考的专业,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3×50%。
4.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按招生规模数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生和本科结业生)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MBA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每门两小时(笔试、闭卷),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合格,则与同专业其他考生一同按照总成绩(不含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凡无正当理由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减免该专业招生计划,学生本人延期半年及以上办理派遣手续和调取个人档案。
(四)复试工作要公正透明,确保复试程序和各个环节合法、公正、合理。专业课笔试试卷从命题开始的各环节都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现象将按相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笔试考场安排要规范有序,考试时要保证考场纪律。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除复试小组成员外,每组要配备一名记录秘书(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做好现场记录和规范填写复试表,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外语水平测试表、复试综合面试表、笔试试卷及录音录像资料一起上交研招办。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复试中出现的问题由复试小组和相关学院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由各学院负责审查考生资格,时间由各学院自主确定,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准考证原件;2.应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原件、往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政审表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经复试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对其发放“复试通知书”。
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1.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的;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6年7月底前拿不到毕业证书的;3.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又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4.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5.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6.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各学院复试资格审核后,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在《考生身份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连同所有考生上交的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上报研招办备案。一旦发现有替考行为,立即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二)全校复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22日至3月27日之间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和其他项复试一并进行。各学院于3月18日下午4点30分前,将本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的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单位各专业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并维护好复试和等待现场秩序,做好复试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需将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身份确认表、音像资料、复试表、笔试试卷、复试成绩汇总表(统一用Excel格式制作)等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上交研招办,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5点30分。
(四)复试时一并体检,体检必须在河北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3月22日至3月25日期间(每天上午)考生持复试通知书自行到校医院(丁字沽校区)体检,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一)我校2016年学术型招生规模为1049人,减去学术型推免生65人,剩余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我校2016年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为799人,减去专业学位推免生6人,剩余各专业(领域)实际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其中学术型计划1人,专业学位计划9人)。“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经济学 |
275 |
32 |
53 |
理学 |
240 |
31 |
47 |
工学 |
240 |
31 |
47 |
管理学 |
275 |
32 |
53 |
艺术学 |
285 |
31 |
47 |
国际商务 |
275 |
32 |
53 |
翻译 |
300 |
40 |
65 |
工程 |
240 |
31 |
47 |
工商管理(MBA) |
145 |
34 |
68 |
艺术 |
285 |
31 |
47 |
五、学业奖学金的确定
2016年录取的研究生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学生档案和劳动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学生档案调入我校档案馆。MBA学生一律不调取个人人事档案。
“非定向就业”学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16级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一)2016年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规定标准交纳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2016年录取的“定向就业研究生”按规定标准交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2016年录取的工商管理(MBA)研究生按规定标准交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七、此通知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