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士兵计划”简介
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名额
学校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名额为5人,招生领域为计算机技术和生物工程。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学校将统筹兼顾、择优录取,严格选拔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五、其他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招生办法、复试录取规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等招生信息的公开和备案工作,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经“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适用学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政策。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实习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