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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学院专业介绍:通信与信息系统学

考研时间: 2010-03-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通信与信息系统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通信与信息系统”隶属于“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本学科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以信息获取、信息传输与交换、信息网络、信息处理及信息控制等为主体的各类通信与信息系统。

我院通信与信息系统学科是陕西省和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涵盖通信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电信工程研究所等单位,并以信息产业部部级重点实验室现代通信技术实验室为支撑,已经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目前有教授7人,副教授9人。近十五年以来,本学科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0余篇;获得省部级奖励6项;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形成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光通信、通信网、移动通信、信息光电子技术、信号处理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的应用和通信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设计等。

二、培养目标

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学院现阶段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培养路线,培养符合以下要求的高级专门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通信与信息系统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掌握电子科学、计算机科学、控制科学的一般理论与技术和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社会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两年半。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最长不超过三年半。

四、主要研究方向

1.光通信

2.通信网

3.移动通信

4.通信信号处理

5.通信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设计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位课定为六门,共19学分,即政治(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第一外语(英语)、两门数学课、两门专业课;限选课的学分不低于5学分,包括体育课、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实验课等。课程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3分,一般不宜高于36学分。

六、培养方式和方法

1.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可以成立指导教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共同进行指导。导师应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好课程学习计划,第三学期制定好论文工作计划。

2.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与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既要使之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从事开发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能力。

3.指导教师要充分了解研究生的已有的知识结构、个人发展意愿及自身特点,在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无论是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或实践课程都要注意培养研究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要启发研究生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研究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研究生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4.为了强健研究生的体魄,规定体育课为必修课。

七、实践环节

为使研究生在实践中得到一定锻炼,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必不可少的环节。

1.做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的选择条件:

(1)凡是为研究所、工矿企业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或是入学前在大学参加过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的研究生,可不做教学实践,但必须做科研实践。

(2)除以上两种情况外,都必须做教学实践,可不做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

2.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内容和工作量

教学实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形式有辅导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实验等。其工作量为担任两学分(32学时)课程、40人左右教学班的辅导工作。

科研实践应是学位论文工作之外的专题研究或专题实验,其工作量相当于45学时的实验任务,专题研究与专题实验不能分别取得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形式有参与公司企业或研究所的科研项目以及社会调查等。凡入学前有一年实际工作经验者,可不选做社会实践。

3.学分

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均为两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论文评阅、组织答辩等)都要按《西安邮电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西安邮电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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