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朱诚
副组长:韩宝瑜、刘红波
成员:杨玉书、叶子弘、何云、潘家荣、黄光荣、林欣大、周益峰、关荣发
秘书:严洁
2、复试资格审查人员:何云、严洁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严洁受诉电话:0571-86914449
4、招生督导人员:韩宝瑜电话:13588086214
二、复试面试小组成员遴选原则及成员
1、面试小组
主要由具有硕导资格、近年指导硕士生业绩突出的正高职称教师组成。面试小组分为两组,每组6人。
第一组:组长:韩宝瑜,成员:张明洲、黄光荣、关荣发、戴贤君、卢秀莲
第二组:组长:朱诚,成员:潘家荣、叶子弘、伍义行、张拥军、张蓬军
2、实验小组
由学院教学实验中心主任黄光荣担任总负责人,成员由近年在研究生入学实验考核中严谨、负责、实验技能好的教师组成。
总负责人:黄光荣
第一组:组长:李红亮,成员:刘明启、孙骏威
第二组:组长:陈文伟,成员:许益鹏、张永勇
3、工作小组
由近年在研究生入学复试中严谨、负责、熟悉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分工 |
姓名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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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何 云 |
总体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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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组 秘书 |
第一组 |
方结红 |
1、记录面试过程 2、计算汇总面试成绩 3、协助面试组组长完成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
第二组 |
赵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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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组 秘书 |
第一组 |
赵 进 |
1、做好实验准备 2、计算汇总实验成绩 3、协助组长完成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
第二组 |
付贤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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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李银波 |
组织学生抽签;学生休息室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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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严 洁 |
负责学生外语翻译题抽签和管理 |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差额比例及分组原则
1、复试要求:国家一类分数线,复试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只增不减。
2、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3、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对调剂生源考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
四、面试程序及内容
1、考生提前到面试考场外,由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准考证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已预选导师的考生原则上不在相应导师所在组进行面试。
2、考生由秘书验证身份证、准考证后进入面试考场,清晰慢速地报出准考证号码,并将身份证、准考证交给组长查验。
3、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15分钟。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结束,考生取回准考证并离开面试考区,到相应实验室进行实验技能考核。
4、英语口语考核内容
(1)考生用英语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特长和报考本校愿望;
(2)面试教师英语提问;
(3)考生从专业英语试题库抽取一道题目,翻译成中文。
5、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内容
(1)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学术思想和治学态度;
(2)考查考生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考核思想素质品德;
(3)评判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
(4)观察其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实验能力测试
(1)实验习惯;
(2)实验操作能力;
(3)实验基本知识。
7、考生完成测试,评委当场打分,各面试教师、实验教师独立打分,秘书计算平均成绩。
8、复试结束之后,尽快公布成绩。参照政审和体检结果,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公示不少于7天。
五、外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标准试题库建设情况
1、本院建立了外语口语试题库,并及时进行更新。
2、本院建立了专业综合面试标准试题库,并及时进行更新。
六、外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计算规则
1、复试总成绩3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200分(英语口语60分,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110分,实验能力测试30分)。
2、英语口语(60分)
(1)考生用英语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特长和报考本校愿望,10分;
(2)面试教师英语提问,20分;
(3)考生从专业英语试题库抽取一道题目,翻译成中文,30分。
3、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110分)
(1)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学术思想和治学态度,30分;
(2)外延至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考核思想素质品德,30分;
(3)评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30分;
(4)考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0分。
4、实验能力测试(30分)
(1)实验习惯,10分;
(2)实验操作能力,10分;
(3)实验基本知识,10分。
5、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七、争议考生是否拟录取的裁定规则
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直至向学校招生领导组汇报。
八、导师研究生双选办法
1、召开导师-研究生双选大会,硕士点负责人向考生介绍硕士点的基本情况和导师的个人情况,学生填写导师互选志愿表,进行双向选择。
2、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及其招生名额依据学院当年制订的文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