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以下复试工作细则:
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监察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制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复试录取信息公示工作,公开咨询及申诉办法和联系方式,受理考生申诉,新生入校时监督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复试分数线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分数线",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按时到校参加复试,对未能按时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
2016年我院以1:1.1的差额复试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鉴于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初试科目不同,学院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别进行复试,复试形式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能力测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学术型):数学分析(40%)、高等代数(40%)、常微分方程(20%)
(专业型):统计学
2.英语能力测试:以抽签方式回答或叙述有关应试问题及内容(全过程均使用英语),测试时间8分钟左右,满分20分。
3.综合面试:以问答或叙述形式回答或叙述有关问题及内容。面试范围涉及政治思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本科阶段所学全部知识及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内容,突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理解、应用能力的测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计算机知识和应用能力等。要求考生正面回答问题。面试时间8~10分钟,满分40分。
4.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英语能力测试成绩2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5.笔试参考书目
学术型:
1.《数学分析》,华东师范大学(上、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
2.《高等代数》(第二版),北京大学数学系,高等教育出版社
3.《常微分方程教程》(1~6章),丁同仁等,高等教育出版社
专硕型:
《统计学原理》,黄良文、曾五一,中国统计出版社
四、录取原则
按一级学科择优录取: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一级学科(即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专硕)分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时间为5天。
1.报到、心理测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0日下午:14:30-17:30;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到同时学院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大学生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测试软件)。参加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每人。
2.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逸夫科技楼南楼707室。
3.体检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华中科技大学校医院)。
4.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下午14:30-17:30,地点:①学术型硕士在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楼D401教室,②专业型硕士在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楼D320教室。
5.综合面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全天8:30-12:00,13:30-18:00,地点:①数学学术型硕士在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楼D401教室,②统计学学术型硕士和应用统计专业型硕士在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楼D403教室。
6.英语能力测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8:30-12:00,13:30-18:00,地点: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均在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楼D402教室。
7.复试成绩公布时间:2016年3月14日。
8.导师与入围学生双向选择时间:2016年3月14日19:00-21:00,地点:数学与统计学院702室(学硕),706室(专硕)。
9.综合面试和英语能力测试期间,轮空的考生可以在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楼D320教室学习和休息。在复试区域内禁止大声交谈。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要求刷证入场。
六、关于学费、奖学金及助学金
1.学费按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提供部分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简称三助岗位),学生可自愿报名应聘相关岗位。
2.奖学金评定:首次奖学金由学院学工组根据复试情况综合评定。第二年起奖学金按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每学年评定一次。
3.三助岗位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并经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七、考生报到时所持证件
应届生需持考生报考信息、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成绩单(盖院系教务科公章)、政审材料(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往届生需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八、成绩与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网上公布复试成绩与拟录取学生名单,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申诉。(申诉联系人:戴蕾申诉电话:87543131-804)
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