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统考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全国分数线,即:
理学总分≥290分,单科(满分=100分)≥39分,单科(满分>100分)≥59分;工学总分≥265分,单科(满分=100分)≥35分,单科(满分>100分)≥53分。
(2)对于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若以下任何一条未达到要求者,均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