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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大学关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考研时间: 2014-05-0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关于申报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决定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且学满一年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攻读学位研究生和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2013年度,区教育厅划拨给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共有53名,其中硕士生50名,博士生3名。拟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审,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共90名(其中硕士79名,博士11名),推荐名额分配见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培养单位须对所推荐人选优秀程度进行初步排序,学校在推荐名单中差额评审并择优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条件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三、填表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双面打印一式5份,其中申报理由限表格内填写,不要加页。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评审情况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领导填写并加盖公章。

2.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送交所在培养单位。

3.申报者同时填写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并提供与表中内容相一致的代表性成果的复印件。复印件按成果顺序排列在一起并在左侧订成一套,不接受用长尾夹、抽杆文件夹等装订的材料。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差额评选、择优评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其中导师代表不得少于3人,学生代表1人;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须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培养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对学习成绩进行和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进行认定;经初步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六、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5份,务必双面打印;

2.研究生科研成果复印件1套;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qiongyang007@126.com;

4.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成员名单,报送格式参见附件7。该附件请于10月29日17:00前提交到研究生院。

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份(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qiongyang007@126.com。

七、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初步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B区综合楼714室)。

联系人:杨琼,电话:206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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