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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了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奖学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本校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排名享受校级奖学金,免缴一年学费,不按本办法评定);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无旷考或考试不合格课程(含实务训练教学),陕西省学位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陕西省学位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

4、思想品行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二、校级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奖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

三、评分标准

1、课程成绩分

课程成绩分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具体计分办法为: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本院各班研究生本年度所学全部课程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计100分,每降1个名次,减1分,该班超过100人的,100名以后者均按0分计。

2、科研成果分

(1)在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15分;

(2)在有ISSN和CN标识的一般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

(3)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超过2000字的,每篇加15分。在其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超过2000字的,按一般期刊或论文集对待;

在一般期刊或论文集(含按一般期刊对待的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重复计算,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的,只计5分。

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的,按以下比列分配分值:二人合作的,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三人合作的,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

3、其他分

(1)实务训练期间获所在人民法院给予优秀奖励者,凭加盖法院公章的获奖证书,加6分;

(2)本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加5分;

(3)本学年获校级其他奖励,一次加3分;

(4)本学年获院级其他奖励,一次加1分。

4、导师组考核分

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奖学金申请人的平时学习、科研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分。

四、评选比例

各专业评选名额由研究生教育院根据各专业入学时享受校级奖学金的人数核定。

五、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由研究生教育院发布评奖通知;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各专业导师组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以弃权论;

3、由各专业导师组对本专业校级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属学院;

4、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奖学金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不能确定的分数应予注明);

5、各学院按预评名额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教育院培养科;

6、研究生教育院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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