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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困研究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困难补助分为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第三条困难补助类别金额如下:

类别

特困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一类

2000元

1000元

二类

1500元

800元

三类

1000元

500元

第二章困难补助申请要求

第四条申请困难补助须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兼职兼课不超过研究生管理规定限定的时间;

3.积极上进,勤奋学习,在校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不弄虚作假;

6.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第五条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并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1.孤残家庭者;

2.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困者;

3.烈士或优抚家庭经济特困者;

4.双亲中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特困者;

5.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经济特困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重病需要住院治疗但家庭经济特困者;

2.遭遇突发性人身或财产损伤事故但家庭经济特困者;

3.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学习和生活难以保证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给予困难补助:

1.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或交通事故等而之致临时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档通讯工具等消费行为者;

3.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或其他奢侈消费者;

4.不求上进者,学习成绩差,有考试不及格者;

5.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或有道德败坏行为者;

6.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7.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8.自筹经费研究生学杂费未交清者。

第三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凡符合条件需申请特困补助者,由本人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报经学校审批。

第九条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者,由班级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研究生部审核,报经学校审批。

第十条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特困补助每年评审一次,于9月份集中办理。临时困难补助除寒暑假期外均可申请。

第十一条困难补助坚持助学帮困与勤工助学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获得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学校酌情给予“三助”或其他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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