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_-查字典考研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考研网 >> 院校信息 >> 学费奖助 >> 2012年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2012年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广大研究生创新和科学研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项目及项目认定

一、凡由国家级和省级权威部门组织的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研究生,学校均予以奖励。

二、享受学校学科竞赛奖励的项目须是经研究生部予以认定的项目。

第二条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为长安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教师。获奖人员名单以组委会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三条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个人奖

(元/人)

指导教师

(元/项)

备注

国际级一等

2000

10000

国家一等、国际二等

1000

6000

国家二等、国际三等

800

5000

省级特等

500

3000

省级一等

400

2000

省级二等

300

1000

注: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按所获得最高奖颁发。

第四条申请奖励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长安大学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表)并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审定后予以发放。

(二)受理时间

每年6月下旬及元月上旬各受理一次,获奖一年内如不申请视为放弃,过期将不再受理。

第五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参加省级及以上层次学科竞赛,学校将对指导教师进行一定教学工作量补贴。

竞赛期间需要指导教师的,其工作量计算标准按每日8课时计算。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