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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考研时间: 2014-05-1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大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大院科发[2004]20号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属全国统一招生,并正式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评奖学年无校纪处分的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比。

二、优秀奖学金类别

优秀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三类。

三、优秀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为每生2000元;受奖面为研究生人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为每生1000元。评选名额为学生干部数的20%。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干部范围是班委、团支委和党支委以上干部。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在最后一学期评定,奖金额为每生800元。并按毕业生人数的15%评定。

四、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尊师爱友,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具有献身精神及突出事例。

2.学习成绩好: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习认真,本学年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学位统考成绩合格;一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身体好: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能发挥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和模范作用。

2.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忱为师生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受同学好评。

3.本学年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两次获“优秀研究生”称号;或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一次。

2.毕业论文具有较高水平。

3.英语学位统考成绩合格。

4.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就业。

五、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时间

(一)优秀奖学金由研究生处会同培养研究生的院(所)组织评定,报学校审批。

1.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所在班级、院(所)推荐或本人向所在院(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经研究生所在院(所)初审合格后,填写《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表》,报研究生处审核。

3.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张榜公布一周。若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二)同一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度,只能参加评定、享受一类奖学金。若同时达到三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则按高标准奖学金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每年9月份组织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每年6月份组织评定。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由研究生处负责通报表彰。

(二)评优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七、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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