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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考研时间: 2014-05-2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等级、金额及比例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100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奖70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30三等奖30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60。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在课程学习阶段所修学分不低于22学分。三年级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公开发表论文见刊或取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一、二等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二、三年级研究生英语通过CET6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者其学业成绩排名须进入本专业年级的前30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二等奖者其学业成绩排名须进入本专业年级的前70三三年级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者须有发明专利正式受理进入实审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见刊或在一类期刊、二类期刊参照《重庆邮电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正式录用或其他能证明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四章 评定时间及组织实施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部每年九月初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该年度评奖的名额和要求。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包括导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参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办法》见附件进行测评和评审。

第七条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在每年录取结束后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部评定。

第八条 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于当学年上学期进行评定。各学院每年九月初组织评审并于九月底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经审定后于十月通报奖励。

第九条 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于当学年下学期进行评定。各学院每年五月初组织评审并于五月十五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部审核经审定后于五月底通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资格一在评定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三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四申报期间虚报论文或科研等情况五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

第十一条 在受益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所获荣誉并追回荣誉证书同时终止奖学金发放。一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课题研究中发现有伪造数据、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在受益期间中途离校含退学、出国、提前毕业或休学等的研究生终止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办法中与此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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