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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0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激励我校研究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全面衡量、突出单项”、“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设立奖项。

第三条各奖项的评选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获奖面根据当次评选的规模、质量而定。

第四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五条研究生处负责指导、落实我校研究生的各项评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奖项:

(一)优秀研究生奖;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三)优秀学位论文奖;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五)研究生学术奖;

(六)其它临时设立的奖项。

第七条奖励方式:

(一)通报表扬;

(二)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三)颁发奖学金或奖金;

(四)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凡在学期间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九条政治思想条件

各奖项的获得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奖

(一)专业合格:修完申请评奖年度及之前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并取得各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二)成绩优秀:培养计划规定的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科研突出:在学期间已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奖;

(四)表现良好。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此项评选。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一)学位论文成绩达到优秀,或毕业当年度获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研究生;

(二)培养计划所规定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四)表现良好。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此项评选。

第十二条优秀学位论文奖

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达到优秀即可参评。

第十三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一)评选期内担任过研究生党支部、团总支、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或各学科点班干部;

(二)培养计划当年度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三)热心研究生工作,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任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得到同学的普遍肯定,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好评,并总结出具体的材料。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此项评选。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术奖

(一)培养计划当年度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二)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三)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得奖励。

参评者须同时满足以上(一)条件以及(二)、(三)、(四)任一条件。

参评者可多次申报此奖项,但成果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其它临时设立的奖项

临时设立的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学术奖分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其他奖项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学校对各奖项获得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依据当年度学校奖励经费和获奖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十八条评选程序

(一)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表、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优秀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学术奖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由研究生党团总支、研究生会以全体干部会议决定方式推荐。

(三)审查。研究生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提交给评奖委员会。

(四)初评。评奖委员会进行审查,以表决方式选定获奖名单。

(五)终评。院务会审定最终获奖名单,研究生处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六)颁奖。学校召开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评选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的评选时间,每年10月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研究生学术奖等奖项的评选时间。

(二)其它临时设立奖项的评选时间根据相应时间设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参评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等材料出现虚假者,学校将撤消其所获奖项,收回已发放证书、奖金,并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获得优秀研究生奖的研究生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可推荐参加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表论文均指研究生本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公开发表论文含期刊杂志预登文章。

第二十三条所有获奖资料,学校将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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