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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科发学字〔2010〕95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奖助学金体系统一实施,规范管理;

2、奖助学金标准统一确定,费用分摊列支;

3、实行签约上岗,劳酬结合,鼓励勤勉。

二、奖助学金标准和开支渠道

奖助学金的构成:主要包括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奖酬金,我所主要设置“助研奖酬金”)和绩效奖励金四个部分,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设立。

1、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

(1)普通奖助金:1—3年级为每人1000元/月,经费由院统一划拨经费列支。

(2)等级奖学金:1—3年级为每人600元/月,经费由所行政经费列支。

(3)助研奖酬金:1—3年级为每人1100元/月,经费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

从4年级开始,不分奖助学金类别,每人总奖助学金总额为1100—2700元/月。对完成正常学制学习的学生,其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的标准;对确因个人原因学位论文完成较差或难以达到学位要求的学生,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降低发放奖助学金标准,但最低不少于1100元/月。4年级及以后发放的奖助学金均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

2、硕士生奖助学金标准

(1)普通奖助金:1—3年级为每人400元/月,从4年级开始停发。经费由院统一划拨经费列支。

(2)等级奖学金:1—3年级为每人500元/月,从4年级开始停发。经费由所行政经费列支。

(3)助研奖酬金:1年级硕士生去研究生院学习不发,2、3年级为每人600元/月;如2年级去研究生院学习,则2年级不发,1、3年级为每人600元/月;4年级及以后发放标准不变。该项费用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

3、研究生绩效奖励金

发表论文奖:按所论文奖励办法执行,费用由所行政经费开支。

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获得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等奖励,由所发给奖励金,其费用由所行政经费开支。

4、“医疗三险”制度

按每人120元/年投保参加长沙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由所行政经费列支。今后将逐步完善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医疗三险”制度。

5、其它

根据所有关规定享受春节和有关重大活动慰问物资。

三、发放办法

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的发放:1—3年级学生按实际在所享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人数由所研究生部统一造册,送所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

助研奖酬金的发放:每年的8月下旬,由导师根据研究任务与研究生签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见附件),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和考核指标,并经所科技处负责人审批后,由所研究生部将学生助研奖酬金汇总造册,送所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博士生《岗位任务书》签订3年,硕士生《岗位任务书》签订2年;4年级及以后研究生须重新签订《岗位任务书》。

博士生4年级及以后奖助学金总额发放标准由导师考核确定;硕士生4年级及以后只发助研奖酬金,其标准与1—3年级学生发放标准等同。4年级及以后学生奖助学金由所研究生部统一汇总造册,送所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

发表论文奖由所科技处造册,送所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优秀研究生奖由所研究生部按获得的荣誉奖造册,送所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

奖助学金每学年发放的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春季、秋季毕业生奖助学金分别发至毕业当年的1月15日、7月15日。

四、其它

1、助教、助管奖酬金未单独制定发放标准,今后,如需要聘请研究生协助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可通过招聘程序上岗,根据聘请从事的具体工作协商按劳取酬。

2、我所独立培养的,并全职在我所学习、工作的研究生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未全职在本所学习、工作,仍在工作单位领取工资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享受本奖助学金待遇。如要享受,必须有合作科研课题,并有合作经费划拨到所财务,其享受的奖助学金均由合作课题经费列支。

我所与外单位联合培养,并全职在我所学习、工作的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助研奖酬金(享受标准与所独立培养研究生等同)和绩效奖励金(只奖励我所为第一单位的发表论文)。

受国家、院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在国外期间不享受本奖助学金待遇;由课题组选派出国,在国外只享受少量生活费资助的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可享受全额奖助学金。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发奖助学金。

3、本实施办法执行后,科亚农发教字〔2004〕35号“关于贯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修订)”和科亚农发教字〔2009〕48号“关于提高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标准的通知”两文件同时废止;科亚农发办字〔2008〕8号“职工食堂经营管理办法”中第四项给与研究生每人50元/月的餐费补助也予以取消;原研究生享受的收取电费优惠待遇也同时取消。

4、本实施办法执行后,中国科学院各项冠名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仍按原办法申报、评选。

5、本实施办法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并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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