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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根据教财(1996)85号文件规定,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的分类和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校内津贴。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定向、委培类除外)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和校内津贴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定每生每月200元。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定每生每月260元。

四、普通奖学金发放起止时间

1.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起发时间以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入学前为在职职

工以工资转移单转入学校的时间为准。

2.毕业研究生自派遣日期的下月停发奖学金。

3.新学期开学,逾期半月不注册者,扣发一个月奖学金。

五、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

优秀奖学分甲、乙两等。甲等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25%;乙等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7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25%;按照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民主评选,择优审批。

六、对违犯校纪、触犯法律或学业不合格者,停发以上奖学金。

七、本办法自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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