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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本着全面衡量和突出单项的原则,分别设立研究生学术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奖

(一)评选对象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80分以上者。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在学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社科至少4篇,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期刊;自科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五)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有创造发明、重大发现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竞赛(与专业相关)并获得名次(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4、主持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

5、参与省级科研课题(含教育厅)1项以上(含1项)(排名前3)。

6、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排名前5)。

第五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一)评选对象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四)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六)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七)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等奖励1次以上(含1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三好学生奖

(一)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成绩优秀。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突出。评选年度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鉴定;或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或被采用且证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一)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各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均可参评该奖项。

(二)任职期必须满一年。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四)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五)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六)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三章评选比例

第八条评选比例

(一)研究生学术奖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人数的3%;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人数的8%;

(三)研究生三好学生奖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选比例为干部总人数的10%。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各学院(室)评审小组初评,研究生处审核。

(三)学校评定,拟定奖励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张榜公示。

第十条申请和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术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每年6月进行申请和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年12月进行申请和评选。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一)凡被评为研究生学术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800元。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三)凡被评为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四)学校召开大会对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研究生学术奖、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全部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获得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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