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次奖励国家下达我校名额36名,每名奖励金额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其他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评选对象原则上以二、三年级研究生为主,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研究生也可申请,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不与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挂钩。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报:
1.学年总成绩名列本年级和专业第1名;
2.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SCI、EI、ISTP、CS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省部级、国家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直接申报:
1.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2.上学年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四、各单位推荐名额
本次奖学金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选,按照国家下达我校名额的1.5倍(即54名)下达到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具体指标计算如下: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推荐名额如下(共54人):
机械学院8电气学院6计算机学院2轻工学部10
土建学院6艺术学院10管理学院3经政学院5
外语学院2理学院1职教中心1
五、评审依据
各单位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作为本次评奖依据。制定评奖依据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社会工作等多方面因素及攻读现学位以来各学年的综合表现。
六、评审程序
1.各学院(学部、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评审委员会核实。
3.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七、工作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