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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考研时间: 2014-06-1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0、2011级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2009、2010、2011级全日制在籍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获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总数为55人,其中博士生3人,硕士生52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4.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审年度内(2011年9月-2012年7月)研究生的学位课程成绩每门不低于80分,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6.科研能力突出,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有公开发表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三大检索收录)、取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考虑(限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

7.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全国、全省或在某学科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者(限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8.在学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院(系)、监察处、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回复申诉、报送材料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系)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终审核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2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2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院系初评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系)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组织专题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要通过院网、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见附件3-6)并上报研究生院学工办。

3.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人选。人选名单通过校网、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初选人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2013年元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12年12月25-29日

评选准备

下达评奖方案

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

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各培养院(系)

2013年1月2日- 7日

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申报研究生 各培养院(系)

2013年1月8日-13日

院系初评

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五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各培养院(系)

2013年1月14日-18日

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终评结果公示五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校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2013年3月初

表彰奖励

发放奖金

颁发荣誉证书

宣传获奖学生

研究生院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新设的最高荣誉奖项。今年是首次评审,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格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一是要坚持综合评审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因素,不得顾此失彼;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

3.各院(系)要通过各种途径正确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广泛宣传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实例,激发广大读研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4.对各院(系)研究生提交参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参评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申请人读研期间取得的。参评的科研论文还必须是正式发表的,且长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资格。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同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各院系务必于2013年1月13日前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武汉校区院系与冯舒联系,荆州校区院系与张晨露联系)。附表1中的推荐名额并非实际获奖名额。

6.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25日

联系人:袁海山(总联系人)电话:13972386050 邮箱:382242797@qq.com

冯舒(武汉校区)电话:18086082260 邮箱:738255384@qq.com

张晨露(荆州校区)电话:18627246054 邮箱:51131076@qq.com

附件:1.2012年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4.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5.2012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6.2012年国家级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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