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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人才培养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为规范"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三助"岗位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助管岗位按一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设置,具体岗位由研究生处与学生处、人事处协商设定。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学生管理等辅助工作。

助教岗位按一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设置,具体岗位由教学系部自行设定。助教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以及实践教学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辅助工作。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和有关课题组提供,岗位数不限。助研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导师或课题组的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如参加调研、参与科学实验、搜集和翻译资料、整理分析数据、撰写报告等。同时要注意学习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条"三助"岗位的设置每年公布两次。教学系部、研究生导师和有关课题组应在每年2月底或8月底向研究生处申报具体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处汇总后于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在研究生办公网页上公布。

第三条"三助"岗位分长期与短期两种。长期"三助"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五个月(即一学期为一个工作单元),短期"三助"岗位(包括寒暑假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设立随时聘任。

二、岗位申请

第四条"三助"工作招聘资格和条件。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长期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主要面向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长期助研岗位主要面向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三助"工作招聘的程序。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的聘任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择急(困)的原则,先由学生根据岗位申请,系部审核评定报研究生处备案。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即提供岗位者)自行聘任,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或上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每位研究生每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第七条长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助研岗位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三、聘用与考核

第八条"三助"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安全须知,并由研究生处颁发聘书。

第九条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周必须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工作量一般为每月20小时。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一般一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的结果应作为下次参与"三助"岗位选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在"三助"工作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取消其"三助"资格,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三助"经费主要来源是: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课题经费或其他课题组科研经费等。提供助研岗位的导师或其他课题组应先填写《合肥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申报表》,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必须签字,并注明提供经费的额度和财务代码,确保经费及时到位。能多提供助研岗位的导师可优先选择学生。

第十二条长期助管、助教岗位,每月支付300元酬金(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年每个岗位3000元,此项经费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列支。长期助研岗位一般每月支付200-400元酬金,此项经费由提供岗位的导师或课题组支付。

第十三条长期"三助"岗位酬金每月支付一次。助管、助教岗位酬金由研究生处统一造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后核报。助研岗位酬金由研究生处统一造表核报。

第十四条短期"三助"岗位所需经费由设置岗位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原《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第一、二学期每生补助6000元(每月600元×10个月),第三、四、五学期每生补助12000元(每月800元×15个月)",继续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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