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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省委党校研究生奖助细则

考研时间: 2014-05-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委校〈2006〉193号文件)关于实行优秀奖学金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其中设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和单项奖学金800元/人/年。以全体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评定比例依次为5%、10%、15%和5%。各项奖学金一般不可兼得。

二、参评资格

(一)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范围:

我校在籍注册的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研究深入,并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研究生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和因学术道德失范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本学年因病事假缺课超过5天者(特殊情况例外)。

4、无故旷课者。

5、延期毕业者。

三、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

(1)本科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异的推荐免试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综合排名位居前百分之五以内的一年级硕士生。如上述两类学生人数超过一等奖学金指标数,按复试总成绩排名为序取舍。

(2)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在本年级研究生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二、三年级硕士生。在本年度内(自上年9月到当年8月,下同)课程学习成绩必须优秀(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其它刊物发表,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二等奖学金:

(1)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综合排名前百分之十五以内的一年级硕士生(以排名顺序取舍)。

(2)二、三年级硕士生在本年度内,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以排名顺序取舍)。二年级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年级研究生至少有三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3、三等奖学金:

(1)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综合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内的一年级硕士生(以排名顺序取舍)。

(2)二、三年级硕士生在本年度内,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优先,三年级研究生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在党支部、研究生会、团支部或年级管理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精力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干部。

四、评审组织

1、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每年进行一次,通常于9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

2、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3、评审程序:

(1)硕士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送有关材料。

(2)研究生处硕士生办汇总初审。

(3)召开专业辅导员会议,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初定申请者获奖等次。

(4)研究生处申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审后公示。

(5)发放奖学金。

五、其它

1、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要求刊登在上一年度的9月至当年8月已正式出版的刊物上。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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