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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4-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我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的协商,设立“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制定以下具体评审办法:

一、范围与对象

1、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籍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

2、获得“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含)以上的研究生。

3、同一学年内,“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申报“上海音乐学院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认真参加学校各类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职业发展科、党课、重要活动及演出等)。其中,申请者思想品德考核须达到80分(含)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5、申请者需要提供所有已修课程的成绩,其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

A、专业主课(每学期)成绩85分(含)以上

B、专业必修课(每门)成绩80分(含)以上

C、专业选修课及共同课(每门)成绩75分(含)以上

6、专业课平均分:申请者申报专业课四门,成绩按四门课程平均分的高低排序。其中,博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三门专业必修课;硕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三门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注:除专业主课外,每年奖学金申请者所申报的三门其他专业课程不能与上一学年申报的相同)。

7、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在同等情况下,如果:a,在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重大比赛奖项;b,同期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包括介绍类、报道类、书评等非论文性质文章);c,同期间在重大理论研究比赛中获奖,将被优先考虑。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A、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任何一级校纪或党、团纪处分者;

B、违反校纪(宿舍、教室、琴房、学籍等管理制度规定),屡教不改(批评教育三次及其以上)者(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C、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D、该学年累计缺课20课时、或无故旷课10课时(含)者。

三、评奖名额比例及金额

1、“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为期3年。

2、每年名额为10名,每人每年获得奖励金额为10,000元。初评时按1:1.5的比例进行遴选,名额为15名。

3、评选时将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分为两大组:

第一组:学术型

①艺术学理论学科(包含音乐美学、音乐人类学、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音乐批评、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史、音乐教育比较研究等方向);

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包含作曲技术理论研究、复调技法研究、复调史论研究、音乐分析演剧、和声技术研究、配器技术研究、民族管弦乐法研究、视唱练耳教学研究等所有作曲理论方向和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东方音乐研究、西方音乐史、作品分析、和声风格分析、音乐文献编译、流行音乐研究、乐器学等所有音乐学方向);

③戏剧与影视学学科(包含音乐戏剧研究方向)。

第二组:专业型

④作曲学科(包含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民乐作曲、音乐剧作曲等方向);

⑤音乐表演学科(包含指挥、声乐表演、音乐剧声乐、钢琴表演、西洋管弦乐表演、民族管弦乐表演、现代器乐等方向);

⑥音乐科技与应用学科(包含电子音乐设计、录音艺术研究、音乐数字传媒艺术、声乐教学法、西洋管弦乐教学法、民族管弦乐教学法、音乐教育综合教学法、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音乐教育管理、钢琴即兴演奏与教学研究、乐器修造艺术、艺术管理等方向)。

根据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籍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在两个大组的学生比例,奖学金初评时第一、二组的名额分别为5和10人。

四、评审程序

1、每年9月份,由研究生部学工办下达通知,研究生个人向研究生部学工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上报有关材料。超过申请时间视为放弃参评。

2、在审查材料后,研究生部学工办按照各组进行分数统算并排序,排序后的成绩在部内公示三天。

3、每年10月中旬,我院“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送审名单。

4、初评送审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一周后无异议,将初评送审名单及学生详细资料提交中行徐汇支行进行复评。

5、上海音乐学院公告发布“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

五、附则

1、申请者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取消相应的评选资格。

2、本条例由我院研究生部学工办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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