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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考研时间: 2014-05-2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规范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均可以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或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400元。

2.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增加20元;累计时间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增加4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享受的普通奖学金额均应在原有基础上降低:

(1)考试不及格者,每月降低100元,至补考及格为止;

(2)受到校通报批评者,从通报批评下月起,三个月内,每月降低100元;

(3)受到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下月起,三个月内,每月降低150元;

(4)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下月起,半年内每月降低150元;

(5)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下月起,半年内每月降低200元。

4.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四、普通奖学金发放程序与发放时间

1.可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向班主任领取“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报到后二周内将申请表及必要的证明提交给班主任,逾期不再受理;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2.研究生因受到处分而发生的奖学金标准变动,由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部的书面通知执行。

3.普通奖学金从新生入学之月开始,按月发放,至规定学制结束的月份为止;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4.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五、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并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享受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享受半年。

1.遵纪守法,未受到校通报批评(含)以上的处分,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核和作业一次合格;

2.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各种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并获得教师或有关部门的好评;或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

六、优秀奖学金的标准

1.一等,每月300元。占享受普通奖学金人数的10%左右;

2.二等,每月200元。占享受普通奖学金人数的15%左右

3.三等,每月100元。占享受普通奖学金人数的20%左右

七、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程序

1.每学期结束时,年级学生会负责召开全体学生会议,根据上述条件和获奖比例,进行民主评议,向班主任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2、班主任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各专业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征求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3.每学期开学,研究生部公布本学期的优秀奖学金名单,并从公布之月起由财务处按月随同普通奖学金一起发放。

4.享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受校通报批评(含)以上的处分,从处分发布的当月起取消其本学期的获奖资格,停发优秀奖学金。

5.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享受优秀奖学金。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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