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奖励资助: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企业集团在我校设立了“大正奖学金”、“轩辕奖学金”、“郎伟君奖学金”、“周健奖学金”等,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评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在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面对特困生进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