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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考研时间: 2014-05-0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和各学院的院长、部分研究生导师代表为组员,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部分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研究生、境外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已经获得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参与评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推荐名额分配

2013年国家下达到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1人,硕士研究生51人。根据各学院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适当向基础学科倾斜”的精神,现分配名额如下:

一、博士

计划评选人数

按120%推荐人数

基础医学院

3

4

临床医学院

4

5

针灸推拿学院

1

1

药学院

3

4

总计

11

14

二、硕士

计划评选人数

按120%推荐人数

基础医学院

9

11

临床医学院

21

25

针灸推拿学院

8

10

药学院

12

14

人文与管理学院

1

1

总计

51

61

四、评审基本条件

具体评审条件参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

五、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同一年度不能兼得学校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3、2012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评审工作程序、时间安排

1、9月23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学生申报等工作。

2、9月24日、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附件3)(一式二份)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各学院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初审。

3、9月26日,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申请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院统一核算申请者成绩。

4、9月29日,研究生院将申请者的成绩核算结果返回各学院。

5、9月30日—10月10日,各学院依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核算申请者评分分值、进行排序。

6、10月11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实际名额120%的比例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的学生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7、10月18日,各学院向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报送以下材料(每一名获得推荐的学生应建立一个档案袋,按照附件七的格式粘贴封面和封底,并按照以下顺序填装材料):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附件3)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2申请人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分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序,左侧装订),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分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8、10月21日,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9、10月22日-25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

七、学生申诉

1、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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