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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0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了使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脱颖而出,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2012]1600号]和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

二、申报范围

国家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三、基本条件和评比细则

按照《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考核均一次性通过;

2、中期考核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3、未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4、无学术不端行为;

5、导师同意推荐。

此外,以学习成绩为基数,着重依据外语过级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科研参与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和在校获奖励情况进行加分排名。未过四级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学习成绩所占比例为70%,外语过六级、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科研获奖得分所占比例为20%,其他社会实践类和获得奖励类得分所占比例为10%,三项加权总和为最终获得分数。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外语过六级加5分;

2、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刊)给予加分,其中:

省级期刊论文加5分;

核心期刊论文加10分;

重要期刊论文加20分;

3、每参与一项科研课题加5分,且不累计加分;

4、每获得一项学习或科研类奖励加5分,且不累计加分;

5、每获得一项“优干”、文体类奖励加3分,且不累计加分。

四、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统筹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监督工作;裁决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的申诉。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初评工作。

五、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文件的名额分配比例,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初审评定人选及初审推荐人选。

2、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表格,上交本人导师审核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的评审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评审,排序。

(2)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评定名额直接评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硕士研究生初审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4)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5、申诉处理

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律监察办公室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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