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有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优先招收计划内考生。
㈡自筹经费生每人每学年¥20,000元。
㈢委托培养生以录取协议的规定为准。
㈣每学年开学前一次交清全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