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辽教助【2013】35号“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结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财教[2012]876号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的相关精神,为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在读研究生专心完成学业,在科研事业中取得成就,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研究生申报、导师推荐、二级学院初评、学校评审的原则进行。具体参见《沈阳化工大学2013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三.评审安排
1.各二级学院请于2013年11月6日前成立二级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2013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并上报。
2.二级学院进行初评,结果于2013年11月8日前上报并进行公示。
3.学校评委会将于2013年11月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二级学院上报材料
1.二级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纸质和电子版);
2.二级学院“2013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纸质和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
4.佐证材料复印件;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初评结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地点:4号教学楼417室
电话:89383289
电子邮箱:xuyanhua0525@126.com
联系人:许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