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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考研时间: 2014-05-0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不断推动我所研究生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助学金构成及申报资格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和其它冠名奖学金)由"资助金"、"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和"补贴"五部分组成。

第三条我所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所的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受到留所查看处分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资助金"。

第四条具备"资助金"申请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3、遵守所纪所规,自觉维护研究所正常秩序。

第三章发放标准

第五条"资助金"用于资助在学研究生的学费、培养费和医疗保健费(含公费医疗单位承担部分或医疗保险单位投保费、体检费)。

第六条"普通奖助金"用于资助在学研究生的基础生活费用,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第七条"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论文工作创新贡献突出和品德行为优良的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两类。

第八条"三助奖酬金"由导师所在研究组和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承担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课程考试不及格、没有按时完成申请学位规定的学分、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完成必修环节(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的研究生在补考及格、补足学分和完成必修环节后,获得申请研究生"等级奖学金"资格。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所相关管理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等级奖学金"。

第十条基本学制以内在学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和"补贴"的等级额度如下:

学籍

普通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

三助奖酬金

补贴

助研奖酬金

助教奖酬金

助管奖酬金

硕士研究生

400元/月

600元/月(一年级) 600-800元/月

一年级无助研奖酬金(提前入所做论文工作的学生除外) 900-1700元/月

根据岗位任务书确定

根据岗位任务书确定

200元/月(在所内工作研究生以餐卡形式补助)

博士研究生

1000元/月

800-1000元/月

1300-2400元/月

第四章评审管理

第十一条"资助金"的评审:由研究生本人提交"资助金"申请(一年级研究生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十二条"普通奖助金"由研究生部按照学籍管理核准,按月发放。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一般应不低于研究生院设立的标准。

第十三条"等级奖学金"的评审:每年评审时间一般为8月份,研究组组长召集本组内相关老师对研究生进行考评,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发放,发放对象为在学研究生。资助和奖励期限为一年,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三助奖酬金"的评审:实施任务合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补贴"面向由本所培养的具有本所学籍的在学研究生,根据研究所统一标准,由补贴管理部门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五章停发奖学金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

(二)没有通过中期检查者;

(三)得到对方资助,短期出国学习工作者;

(四)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延期毕业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在学研究生的"资助金"由研究所承担;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全额奖助学金由科学院和研究所承担;科学院和研究所对其他1-3年级在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的奖助学金有一定额度的补助(含餐补),硕士补助标准1200元/月.人,博士补助标准1800元/月.人,其余部分由导师所在研究组承担。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的餐补(200元/月.人)由研究所承担,其它奖助学金全部由导师所在的研究组承担。

第十九条"三助奖酬金"由导师所在研究组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所的规定和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由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研究生部制定标准并发放。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书(见附件)。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停发。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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