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综合能力强的学生,将提前半年与我所人力资源部签署就业协议,留所工作并解决北京户口;对表现一般、成绩不及格、没有培养潜力、不能承担科研项目、未取得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将不予留用,学生自行联系派遣单位并落实户口,同时退还培养费;对于没有接收单位的学生,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