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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新评定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0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为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院组建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和标准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硕士

10%

年度全额学费+0.2万元

60%

年度全额学费

30%

0.2万元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博士

30%

年度全额学费+1.6万元

70%

年度全额学费+0.8万元

注:(1)表一中学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万元。

(2)表一中,硕士类别比例指占除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全部参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

(3)表一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受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的影响,可能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规定为准。

三、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新定义的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取消原来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四小类和计划内、计划外两大类的现行录取类别划分,将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重新划分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年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四、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校内推荐免试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0%,该比例指占全部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和面试成绩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3、在原专业复试未能录取而调剂其他专业录取的考生、破格录取的考生,均不参加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评定

1、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2、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3、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

五、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的学习成绩。

2、学术科研能力

3、学术科研成果

4、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及道德表现

各项指标的加权系数,由各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自定,各学院如需增加考核项,可以自行增列。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1、当年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由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学院综合评定后的上报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

2、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期末布置,并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7月初布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明确各学院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审核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核准本年度参评学生名单,下达学业奖学金名额,各学院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2、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要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年度学业奖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处执行。

5、学校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经费专款专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未使用完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如研究生获奖人数、等级和金额超过学校规定标准,超出部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筹解决,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个人申诉

第十一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如研究生对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八、其他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第十四条开学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停发该年度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未转到或逾期到达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考试作弊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立即停止发放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九、本办法自2011级研究生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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