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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生振声奖学金条例

考研时间: 2014-05-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第一条"振声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由遗传发育所研究员、2006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李振声院士捐赠。经李振声院士同意,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遗传发育所)决定设立的一项名誉性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的宗旨是为激励本所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推动我国科学事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奖学金名誉权归李振声院士所有。

第四条奖学金本金包括李振声院士捐赠的50万元人民币、遗传发育所匹配50万元人民币,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年度奖学金余额归入基金本金使用。

第六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各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更多的赠款,扩大奖学金本金。

第七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托遗传发育所财务部门对奖学金本金和利息进行财务管理,专户存储,不得挪为它用。

第八条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设有"振声奖学金特别奖"和"振声奖学金优秀奖"两种奖项。每年总获奖人数最多不超过6名,其中"振声奖学金特别奖"不超过2名,奖金为10000元人民币;"振声奖学金优秀奖"不超过6名,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

第九条奖励对象是遗传发育所在学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申请者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有社会责任感,立志为科学事业献身;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助人为乐,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成遗传发育所"振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制定修改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成立遗传发育所"振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所领导、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等组成,所长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职责:

1.受理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议,评定"振声奖学金"获奖人选;

2.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

1.每年11-12月期间由办公室布置当年奖项的申报工作。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向研究中心推荐,研究中心组织初评后向所评委会推荐候选人并报送《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振声奖学金申报表》;

3.评委会审定获奖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的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参加表决人数要求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

第十三条获奖人员名单公示15天。

第十四条奖学金每年组织一次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振声奖学金"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者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评奖过程中,应遵循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成果、违法违纪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同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振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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