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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关于接收2009年推荐免试生的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08-09-2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关于接收2009年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08〕177号文)的精神,经我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我院除新闻学、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专业原则上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申请人本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至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4、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申请免试攻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免试攻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即需要提供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3、本科在校的学习成绩单一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以及其它体现申请人学术专长和创新能力的代表性论文、出版物等科研成果复印件或证明。

上述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71,电话:028-87012090、87040881)。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来我院参加复试时,须提交其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有效证明原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经我院研招办及本专业导师组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来我院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为10月20日左右(具体复试时间以我院通知为准)。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笔试和面试。

4、推免生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四、录取

1、经我院复试后,思想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心身健康者方可录取。先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再报院招生领导小组复核,推免生的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http://www.sass.cn)上公示7天,若无异议,则被录取为我院的推免生。

2、各专业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各专业接受推免生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人。

3、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面试100分;英语笔试80分,面试20分。复试成绩每科不得低于70分,有特殊科研贡献,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项以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者,优先录取。

4、取得我院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期间内,到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网站和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否则不予录取。现场信息确认后,申请人须将《推免生登记表》寄(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专业必须是我院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专业,推免生一般不跨专业录取,若需跨专业推荐者,必须经过我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本专业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若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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