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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考研时间: 2014-04-2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推免生推荐工作

㈠推荐免试的原则

公平、公开、合理。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荐条件、名额及推荐程序向学生公开,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逐级推荐。

㈡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体育要求。

4、学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前三年综合测评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但排名不得低于所在专业前20%,无课程重修纪录;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优良(≥70,按百分制折算、以合格标准为60分计,下同)以上,其余外语专业及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相应级别外语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四级统考(CET-4)、其余学生参加英语六级统考(CET-6),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已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思想要求进步。参加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者;或在校期间参与学校老师的科研活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经三名以上校内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通过公示者。以上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③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运动训练,训练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代表我校参加下列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之一者,学校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个人项目:国际比赛前六名;全国大学生比赛前三名;省大学生比赛第一名;国家运动健将标准的运动员。集体项目:获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八名或省大学生比赛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㈢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遴选的推免生包括本校接收(简称内推)和向外单位推荐(简称外推)。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统筹安排外推、内推名额及各学院、各硕士授权学科名额。对重点建设学科和基础学科进行扶持。

㈣推荐及录取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负责向本院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当年的推荐免试文件并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并将以上材料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个人申报: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申报。内推或外推由学生在申请报名时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只能申请内推资格。

3、组织推荐: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负责向全院公示。其中,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竞赛获奖资格与名单由校团委认定;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获奖资格与名单由教务处认定;突出培养潜质者由学科、学院认定;高水平运动员参赛成绩由体教部认定。

4、资格审查:各学院对推免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研究生处进行审核,确定推免生候选人资格。

5、外语考试:为确保推荐质量,实行考试筛选的办法。各个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以推免名额的1.5倍确定。原则上候选人考试合格者,按学院排名顺序推荐;选拔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外语考试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进行。外语专业考试科目为第二外国语,非外语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外语语种。

6、复试录取:研究生处根据外语考试成绩及各学院推荐顺序等,确定内推复试名单及外推资格名单。

外推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外单位正式接收函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内推生参加学科复试。研究生处对复试结果审核、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审定通过的学生由研究生处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已经确定为推免生者,学院不得再为其办理任何统考相关手续。

㈤推荐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一般为每年9-10月。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

㈠接收推免生的原则

鼓励接收:为促进校际间交流,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应尽可能多接收推免生。

㈡接收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所在学校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单位;推免生材料中必须有推荐单位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3、身体健康,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体育要求。

㈢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我校推免生接收条件的学生向我校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或寄)达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2、审核:各学院在接到推免生材料后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学生,学院组织相关学科进行复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录取:研招办根据当年推免生接收计划及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出具推免生接收函与对方单位。推免生交来对方单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本人报名档案(含报名登记表等),方可确认其我校推免生身份。

㈣接收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一般为每年9-10月。

三、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荐免试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如已被录取,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办学声誉,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犯,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文件《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青大研字[200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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