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2015年推免工作文件精神,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选拔办法。
二、职责分工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裁定异议事项;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复试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包括制定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组建复试专家小组。
3.复试专家小组严格履行复试程序,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复试专家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推免生并独立评分。
三、复试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类专业(领域)特点,确定分类复试办法。
2.参加复试的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由学术带头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的秘书。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中,凡与被复试考核者有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过程力求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100分)=申请材料评价成绩(25分)+综合面试成绩(60分)+外语应用能力成绩(15分)。
2.录取原则
依据推免生复试后总成绩,综合考虑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结合招生名额,分类择优录取。
3.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