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所有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各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告。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课的笔试的考务、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复试小组成员要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