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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例

考研时间: 2014-05-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对《中国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旷课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钻研,具有创新精神,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推荐前两年的主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其它课程应为优(90分以上)良(80分以上),其中优秀成绩多于良好成绩(外语应达到学院规定的级别,视唱练耳每学年都应达到学院规定的级别)。

4、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外语水平,推荐免试研究生应通过我院组织的外语考试。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连续获得院内五年制三届(四年制二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本科在读期间,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国家级)中获奖的学生,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要求参加外语考试,先考后免。

8、各专业一般均应留出2/3名额招收统考生,不得全部推荐。

9、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程序:

1、各系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系务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本系推荐免试学生的名单报研究生处。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类型(综合优秀、特殊人才与辅导员);

(2)由教务处出具的推荐学生的成绩单和考勤情况证明;由学生处出具的奖惩情况证明(奖学金或处分情况);

(3)《推免生登记表》;

(4)特殊人才需要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书和获奖证书原件。

2、研究生处复核各推荐免试学生的资格,安排外语统一考试。

3、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如有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

4、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处张榜公示,时间一周。

5、确定的人选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参加研究生处招生办组织的复试,成绩及格(60分以上)方能最后录取。

此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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