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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吴家清

考研时间: 2012-09-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姓名:吴家清 性别:男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 人权、宪政与地方法治

导师简介:

简 历

吴家清,男,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78年2月至1981年1月,在武汉大学读本科并获学士学位。1982年1月至1984年11月,在华中农业大学社科教学部任助教。1984年12月至1993年4月,在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社科教学部任讲师、副教授(破格),其间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读硕士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1993年5月至2011年7月,在广东商学院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及管理工作。其间,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先后任广东商学院法律学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广东商学院副院长,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等工作;1997年12月,被广东省高等院校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法学教授;1999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获博士后证书;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研究和学习;2001年8月至2009年1月,任广东商学院院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曾任广东省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广东商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2011年7月起,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学术与社会兼职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广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 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会长,广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等。曾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顾问等。

科研项目

先后主持国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 (重点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项目“21世纪我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秩序与生态秩序——论环境资源法律的价值追求”,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广东科技立法研究” (重点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项目“教育法治化基本理论研究”,广州市委市政府重大招标项目“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等10余项科研项目。

著作成果

出版《比较与调适:我国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宪法学新论》(第一作者,吉林人民出版)、《宪法学》(第一主编,科技出版社出版)等10余部著作;发表《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唯一作者,《中国法学》)、《国家与社会:法治的价值选择》(唯一作者,《法律科学》)、《论宪法基本问题》(唯一作者,《法学评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宪法学定位》(唯一作者,《法商研究》)、《论21世纪我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唯一作者,《江汉论坛》)、《论社会转型与宪法价值理念的变迁》(第一作者,《法学评论》)等30余篇论文。

研究领域

重点研究领域:人权法、公法原理与方法、宪法价值、宪政与地方法治等。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宪法热点案例事例研究,宪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科技发展与宪法变迁,宪法方法论与宪法学研究方法等。

荣 誉

199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特等奖);2004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论文《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获国家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未设特等奖);论文《论宪法基本问题》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专著《比较与调适:我国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第一作者)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研究报告《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研究》(第一作者)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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