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韩光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2月
职称:副教授 学院:法学院 最后学历:民商法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私法、比较法、法律与公共政策
教育背景
1995年—1999年 法学学士 烟台大学法律系
澜海听风,山落清泉,四年生活快乐充实,初识法科。
2000年—2003年 民商法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
2003年—2006年 民商法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
蓟门桥下学院路,元大都边小月河,硕博期间均师从米健教授,研习民法。
访学
2007年 访问学者 德国 汉堡 马克斯-普朗克 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 研习德国新债法
2009年 访问学者 美国 佛蒙特法学院 研习财产法、土地利用管制
工作经历
1999--2000 本科毕业后飘荡北京,后供职于北京世纪超星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图书数字化的相关工作。
2005年1—4月 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组 法律组
2006年7月博士毕业后,入中山大学法学院,目前任民商法专业副教授,主要讲授民法、物权法、债法、民商法原理等。
社会兼职
广东省民商法研究会 副秘书长
广州市五五普法讲师团讲师
杭州锦江彩博广告公司法律顾问
研究兴趣
私法(民商法),研究领域主要涉及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公司证券理论;
比较法,关注的论题主要为罗马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民法制度史、概念史比较研究;
法律与公共政策,关注的论题主要为立法与公共政策制定、私法与公共政策工具选择、私法与社会发展等。
科研课题
欧陆-英美法律史与比较法研究译丛,主持人,大型翻译项目,2009.
起草修改《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主持人,广州市人防办委托横向课题,2009。
广东法制三十年,主要参加人,广东省宣传部委托课题,2008.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研究,主持人,中山大学文科985青年科研项目,2007
《合同法》双语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中山大学教学项目,2007.
参加《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专家咨询和论证工作。
现代立法理念与中国立法实践 之 民法典编纂,参加人,全国人大法工委课题,2003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律师责任,参加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课题,2001
著作
《走向法治》,合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
《房屋买卖与权属登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房屋拆迁赔偿实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实务操作指南》,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译作
译著 《德国新债法:历史比较的角度》,【德】齐默曼,法律出版社,2009.
译著 《法律的价值:转轨经济中的评价》,【美】穆雷尔,法律出版社,2006.
译文 “比较法律科学”,【英】施米托夫,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书评译文 “约翰•布里格汉姆:《利益形构:超越权利政治》”,载《洪范评论》第7辑,2007.
“罗伯特.鲍德温:《规则与政府》”,载《洪范评论》第3辑,2005.
“托雷:《民主的赤字:通过法律改革驾驭全球化》”,载《洪范评论》第3辑,2005.
论文
资本主义所有权观念的法律演化——基于描述的分析,《科学社会主义》2009年第1期
个人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与效力,《人民司法》2009年第1期
民法上相邻关系的界定:兼论法律概念的制作,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2卷,《人大复印资料 民商法学》转载,2009年第1期。
权利冲突,相邻关系与义务理性,载《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5期
退票费:尚未退掉的法律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7月13日,第3版
论作为法律概念的“意思表示”,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 民商法学》转载,2005年第6期。
比较法与中国法制建设座谈会综述,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3期。
论无权处分,载《民商法争议问题:无权处分》,王利明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作为私权的土地权利分析,载《三元湖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首例一房二卖双赔案分析,合作,载《中国法学文档》第1期,2005。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合作,载《法制日报》,2004/1/8。
审慎立法:莫让好心办了坏事、法律规范与道德观念:拾金不昧与遗失物的权属等,共22篇,发表于《羊城晚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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