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雅丽,女,汉族,1966年5月生,浙江宁波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西北大学法学院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西北大学教学委员会委员,法学教授,经济学在读博士生,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民商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研究并参与有关立法、司法实践。
代表著作《公司法论》、《证券法论》、《商法学》、同名《商法学》、《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论》等12部;代表性论文“西部国企改革与高新技术产业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0年第二期、“商法的的概念与特征”2002年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刊载。同时,“论有限责任制与刺破公司的面纱”、“法人财产权探微”等文章分别发表于《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人文杂志》、《政治与法律》、《经济法制》等近80余家报刊,并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全文转载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
1996年被陕西省法学会授予“陕西省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8年被遴选为西北大学跨世纪人才。1999年被评为西北大学优秀教师,荣获一等奖;2001年被西北大学法学院评为优秀管理干部;2003年被西北大学校评为优秀科研管理个人;2000年“论法学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学法”被评为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3年所承担西北大学重点课程的成果“商法学课程建设”获西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3年“三个代表与政法工作”获西北大学优秀论文二等奖。2004年所开隶属于大商法的双语、多媒体课程《公司法学》被评为西北大学优秀教案二等奖。2004年“解读邓小平法律思想,培养21世纪法律新人”,西北大学征文三等奖。
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组副组长、西安市法学会理事、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咨询专家等。
近年来,先后受聘陕西省经贸委进行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先后为陕西省进出口总公司、陕西省海外旅游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集团、陕西省交通厅等几十家单位讲授授民商法知识、在西安仲裁委任首席仲裁员、促裁员进行多起案件的仲裁、参加陕西省法制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西安市法制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有关立法草案的修订、制定、立法论证和疑难司法案件论证60余起。应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的邀请,为省委、省政府100余名厅局级干部以及500余名处级干部及安康市委中心组作“西部大开发与陕西法制建设”、“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报告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