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5月5日。
二、办理调出的条件
1、报考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且未被华南师范大学录取,自愿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且初试成绩达到考生第一志愿学科门类在调入地区的教育部分数线(按学科代码),并同时满足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录取的其他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填写并手写签名的“调出申请表”(见附件),并找我校相关学院(即原报考学院)签字盖章;
2.调剂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送达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送达方式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同样有效:
(1)直接送达,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301研招办,可委托他人办理。
(2)通过邮局寄到:510631,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301研招办。
我办收到以上材料后,对调剂申请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合格后,我办将把5月底将考生的初试试卷等材料用特快专递寄往调剂学校研招办,寄出时间和名单将会在5月底至6月初不断更新并公布在本网站,无需电话咨询。
调出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