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海大研内字【2013】10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2013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的要求,在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差额复试等原则下,各专业面试小组综合考察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表现(业务课、外国语以及实践技能等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学院录取意见如下(见附件)。
特此公示三天,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致电0532-82032113,或e-mail:smp@ouc.edu.cn。
附件:2013年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录取意见
医药学院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