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4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全面衡量、客观评价原则,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前对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密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院系负责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按培养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领域复试命题、阅卷及面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组成,其中,面试小组成员5—7名,至少有1名为行业专家,1名具备较强的专业英语听说能力。
三、复试资格
1.直接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申请调剂的考生要求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4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
四、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专业课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1.专业课综合笔试
综合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考生复试前进行专业领域选择。考生按专业领域参加考试。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妇女服务领域选答社会工作实务部分,妇女维权领域选答法学基础部分。
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内容分必答和选答两部分,要求所有考生完成必答部分。选答分两部分,妇女服务领域考生选答社会工作实务部分,妇女维权领域考生选答法学基础部分。必答部分分数比例为40%,选答部分为60%。
2.综合面试
要求所有考生参加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考核考生的价值观、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务问题能力。满分100分。
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面试分专业方向进行。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加试分专业领域进行。妇女服务领域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社会研究方法;妇女维权领域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法学基础。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
五、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1份;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③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⑥准考证。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历条件相关材料。
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六、复试安排
1.复试报到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8:00
2.复试报到地点:主楼242房间
3.专业课综合笔试时间:2014年4月8日9:00-11:00
4.综合面试时间:2014年4月8日13:00-18:00
5.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14年4月9日8:30-11:30,13:30-16:30
6.考试分组情况、面试流程、复试的场地以及体检安排,报到时通知。
7.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复试报到、体检、笔试及面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机会。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2*0.5。
3.录取办法
学校实行分类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名额从调剂考生中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笔试和面试均没达到及格线;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没达到及格线;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
5.录取公示
学校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上(http://yjs.cwu.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职能部门全程监督。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到复试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2.信息公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让公众监督。
3.加强巡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学校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审负责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接收考生的咨询、申诉。各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给予复试。
研究生处电话:010—84659610;
学院纪检部门招生监督电话:010—84659417;
举报电子邮箱:jjban666@163.com;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