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后期事宜的通知
一、我校将于6月上旬以挂号信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调档函、政审函等相关材料(包括入学须知和一张工行储蓄卡,缴纳学费或住宿费时用,实名、金额为1分,不再为北外应届本科生办理此卡),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提前在网上发布通知。
1、北京地区考生(即报名号前四位为1130、在北外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到我办领取,不再寄发;
2、京外考生需自取录取通知书者请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
3、以上两类考生届时如需他人代领,代领人须提交考生本人、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委托书。
4、京外考生的调档函(及政审函)、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均为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各位考生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于5月25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更正,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更改后的通信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格式要求完整、详细、有效: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小区××栋(楼、幢)、×单元×号、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本人手机号码。
请各位考生以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完整、有效地址为收件地址,不得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后果自负。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转”考生本人,例如:张大民 转 张二民(收)。
考生档案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档案存放单位通过邮局以“机要”或EMS形式寄出,禁止采用非邮局的各类快递业务,否则我办不予接收;档案不得由考生本人持有或递交。
二、考生拟录取类别“非定向、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的说明如下:
各类别相关事宜 | 非定向 | 自筹经费 | 定向 | 委培 |
有关学费 | 公费 | 须缴纳学费 | 公费 | 须缴纳学费 |
是否在职 | 无工作单位 | 无工作单位 | 与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关系 | 与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关系 |
是否转移关系 | 户口、档案、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北外 | 户口、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至北外 |
1、考生如需变动在职、非在职的类别,请于5月30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办,更改类别。但公费、自费类别不需、也不得更改。
2、“定向、自费、委培”三类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须从北外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应的协议书,自费协议书一式两份,其他一式三份,并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于6月30日之前寄至我办。
三、应届生在本科毕业院校登记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地址,均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详细地址写本通知末。
四、我校各院系学制:高翻学院、外研中心为2年;中文学院、阿拉伯语系为3年;其他院系均为2.5年。
五、我校各院系学费标准:高翻学院:2.5万元/年,外研中心:1.25万元/年,其他院系:1万元/年。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16246 传真:010-88816244
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