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文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本复试录取方案报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曲选辉
成员:吴春京、杜振民、万发荣、于广华、姜勇、邰永红、李磊
2、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
组长:吴春京
成员:万发荣、邰永红、李磊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杜振民
成员:李长荣、曹文斌、孟惠民、刘泉林、宋仁伯、林涛、田建军
4、复试小组成员由学院的在职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组成。
5、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具有较明确的档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的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情况:遴选办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
复试教师均是副教授及以上硕士生导师,并由学院对参加此次复试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培训复试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和评分方法。复试教师含考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上所填报的所有志愿导师,同时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导师所在的“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和“材料加工工程”3个二级学科,在面试现场由考生本人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复试小组。
2、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对于考生的各项资格文件的审核,严格工作流程,确保每位考生的资料完善准确,出现疑义及时报告学院;
3、复试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学院实行公开监督电话,以及招生领导,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人层层监督的办法,畅通监督途径。
四、复试工作办法
1、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单科≥38(满分100)和≥57(满分150),总分≥336
计划招生人数:262人(含推免生50人);
2)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单科≥38(满分100)和≥57(满分150),总分≥285
计划招生人数:123人(含推免生33人)。
2、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1 | 3月25日 | 上报复试名单 | ||
2 | 3月26日-29日(最终截止时间为3月29日早上8:00) | 考生网上预报导师(可报第一、二、三志愿)并确认复试科目 | 以规定时间内预报信息为准,逾期不候 | |
3 | 4月1日 8:30-11:30 14:00-15:00 | 考生到学院报到、缴费、确认复试科目、领取复试材料等 | 主楼三楼 南侧通道 | |
4 | 4月2日8:00主楼三楼大厅抽签8:30开始分组面试 | 《专业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 主楼三楼大厅抽签 | |
5 | 4月2日18:30-21:30 | 复试专业课笔试 | 见学院安排 | |
6 | 4月4日7:30-9:30体检 | 校医院体检 | ||
7 | 4月10日 | 上报拟录取名单 | ||
8 | 4月14日 | 学院分党委对拟录取名单调档、政审 |
3、复试比例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1:1.4(不含推免生)
2)材料工程(专业学位):一志愿上线生均可参加复试;不足名额从未被预录取的复试成绩合格、并且申报服从调剂的学术型研究生考生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
4、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满分150分,复试科目参见2014年招生简章;
2)面试:考试科目为“专业面试”(满分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面试”成绩分为:特优(成绩的95%)、优秀(成绩的90%)、良好(成绩的80%)、中等(成绩的70%)、合格(成绩的60%)、不合格(成绩的40%)六个档次;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严格执行政审环节并结合考生复试面试环节,加大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考核。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计算方法和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类考试成绩之和;
2)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3)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专业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者、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按照不同序列分开录取的原则,根据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当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果成绩再相同,按专业课、外国语、专业面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成绩顺序录取。如果排序再相同者,由研究生院另行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录取。
7、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58%,42%。
8、调剂工作程序
本学院不接收调剂考生。
9、指导教师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在网上填报指导教师志愿,遵循考生和第一志愿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综合素质录取第一志愿的预录取硕士研究生,其它志愿的预录取硕士研究生按照总成绩和指导教师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报名服从安排指导教师且不能满足填报指导教师志愿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接待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工作小组电话:62332721
监督举报电话:62332506
领导小组电话:6233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