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4]3号)有关接待考生查询初试成绩的规定,为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时间:2014年2月27日至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只能查询有关科目大题得分。
三、考生复查各统考(联考)科目与自命题科目成绩时,应向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第一教学楼201)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身份证和准考证后,方可复查。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