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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南财经大学030101法学理论考研大纲(官方)

考研时间: 2014-11-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查字典查字典考研网快讯,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西南财经大学030101法学理论考研大纲(官方)已发布,详情如下: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西方法律思想史》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本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西方法律思想历史发展基本脉络的熟悉程度,以及对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各阶段的代表人物和主要法学流派的基本法律思想和主要理论观点的掌握程度。通过考试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对法律制度及法学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深入研究的能力及水平。

二、考核范围

本科目考核范围包括西方早期自然法观念的萌芽、兴起及演变的过程;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实证主义法学产生的背景、主张和分析方法;以及其他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三、考核基本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西方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和主张;

2.能够理解不同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问题意识及分析方法;

3.能够批判性的认知和分析各种法学思想和主张的局限性。

四、考核内容

本科目主要考查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西方自然法思想的产生及演变

1.古代西方自然法观念的萌芽及制度表现

2.柏拉图法律思想

3.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与自然正义

4.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

5.西塞罗的自然法观念

6.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思想

7.罗马法与自然法的关系

8.欧洲中世纪神学自然法思想(奥古斯丁与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

9.近代自然法思想的兴起与影响(从格老秀斯到《人权宣言》)

1)近代自然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与知识背景

2)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与主张:自然状态、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包括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杰弗逊、汉米尔顿、孟德斯鸠、卢梭的自然法思想)

3)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特征与历史影响

(二)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及演变

1.边沁的功利主义与实证主义法学的兴起

2.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论与实证分析

3.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与规范分析

4.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与日常语言分析

(三)其他法律思想

1.哲理法学派:康德与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2.历史法学派:萨维尼与梅因的法律思想

3.社会法学派:狄骥、韦伯与庞德的法律思想

4.新自然法学派:富勒、德沃金与罗尔斯的法律思想

5.经济分析法学:科斯与波斯纳的法律思想

五、考试题型

1.选择题;2.名词解释;3.简答题;4.论述题;5.材料分析题

法学院《法理学》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本学科考试主要内容为:

对于上述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二、考试主要范围

1. 法的本体

了解: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本体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2. 法的运行

了解:守法,法律监督。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等,执法的特点与原则,司法的特点与原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运行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3. 法的演进

了解:法的起源,法产生的根源,法的历史类型。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演进方式,法系,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演进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4. 法与社会

了解:法与政策、法与政治、法与宗教的关系。

理解: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三、其他相关内容

关注重大法治事件与社会热点。

法学院《宪法学》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本学科考试主要内容为:宪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中国宪法的历史演进、中西方宪法原理与制度的比较。

对于上述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宪法学原理、观点和方法,综合分析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对中国的宪法原理与制度能够进行独立的、建设性的思考。

二、考试主要范围

(一)了解

宪法的主要分类、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渊源 、宪法的结构 、宪法规范、宪政的概念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联邦制 、选举制度、国家机构 、政党制度 、宪法实施 、宪法保障、 宪法评价。

(二)理解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特征、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则 、中国当代宪法四次修改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宪法解释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价值、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

(三)熟悉

西方近代宪法的起源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权利平等与政治自由原则、宪法的作用、中国的宪政建设 、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与界限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和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的宪法实施和保障 。

三、其他相关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题型主要包括概念辨析、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

概念辨析题要求考生辨析相关宪法学概念的含义及异同;简答题要求简要说明相关问题的基本内容;论述题要求考生阐述与评析相关理论与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联系实际、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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