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查字典考研网快讯,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
241《二外法语》
《二外法语》是为招收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定应试者对二外 法语的基础知识及语言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其评价标准是高等院校非法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法语课程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确保被录取者具有一定的法 语能力,以利于择优选拔。
《二外法语》考试大纲参照全国高校非法语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目标
本考试旨在制定统一的二外法语试卷,规范考试的各项指标,以科学地检验考生对二外法语的基础知识及语言技能的掌握程度。本考试是为考查考生的相关语言 知识和理性思维能力而设立的,考试的结果为外语系录取硕士研究生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要求考生掌握法语基本词汇与语法,能够运用法语进行阅读和短文写作, 并且具有一定的法汉互译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为了全面、有效地考核应试者二外法语的基础知识及语言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确保考试的科学性,本考试采取采用笔试、闭卷形式,其中40%采用四择一的客观性命题,剩下的60%为填空、翻译题和作文题。
三、考查内容
本考试由法语语法单项选择、动词变位、阅读理解、法译汉、汉译法和命题作文这几大部分组成。
(一)法语语法单项选择
本部分不仅测量考生对用于法语语境中的语言要素的掌握程度,也考查考生对法语基本语法的掌握能力等。
本部分提出20个问题,要求考生根据文章内容从每题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每题1分,共20分。
(二)法语动词填空
本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用于法语语境中的动词时态的掌握程度,也考查考生对法语变位的掌握能力等。
本部分有15个空,要求考生根据文章内容对动词进行时态变位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三)阅读理解
本部分用三篇文章来测试考生的法语阅读能力。
问题分为单项选择及填空形式,要求考生根据文章内容进行选择或填空。本部份占20分。
(四)法译汉
本部分用一篇法文文章来测试考生的法语阅读理解及翻译成中文的能力。本部份占15分。
(五)汉译法
本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单词、句型及中文翻译成法文的能力。本部份有5个句子,共15分。
(六)作文
要求考生根据题目要求,用法语撰写出1篇200字左右的文章,满分为15分。本部份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法语写作的能力。
616法学基础
(法理学部分)
一、考试要求
法学综合课是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接受法学基础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所有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部分
1、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法学体系的概念和构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流派。
2、法的概念与体系
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效力、法律体系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3、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
4、法的作用、法治与法治理念
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5、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司法原则、当代中国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状况、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
6、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的涵义、权利的分类、权利行使的原则、权力的涵义、权力制约的理论、义务的涵义、义务的分类和设定。
7、法与民主、人权、和谐社会
民主的涵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的实现方式、人权的涵义、自然权利与天赋人权、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宪法学部分)
一、考试要求
《法学基础课》是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要求
考生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能够运用于相关问题的分析理解,增强对法学学科相关知识与理论的综合性把握与运用。
二、考试内容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理论
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结构、基本原则、监督保障以及宪法的产生等内容;能够分析宪法的基本作用;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及其内容所具有的特殊性;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对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能结合我 国实际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思考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与监督制度的完善措施。
2、国家的基本制度
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权力分配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熟悉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认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及运行状况;理解我国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 基本内容。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与内容,包括公民的内涵,公民与人民、国民、国籍的联系与区别,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权力与权利的关 系,权利、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知晓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演进过程,特别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 实现与保障制度,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宪法救济制度。
4、国家机构
掌握国家机构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包括国家机构的内涵、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组成、任期、 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理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特别是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制约与西 方国家权力制约的不同之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等问题。
811民法学
一、考试要求
《民法学》是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要求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较全面的掌握。并能较熟练地运用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研究和分析现实问题。
二、考试内容
(一)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问题
民法法典化的理论与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有关问题。
(二)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主体制度
1、自然人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及自然人制度的相关理论
2、法人的主体资格及法人制度的相关理论
3、其他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客体理论
民事客体的概念及要素。
(五)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的概念、构成、效力;
2、代理制度。
(六)时效制度
1、时效的一般理论;
2、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除斥期间。
(七)物权制度
1、物权的基本理论;
2、所有权制度;
3、用益物权;
4、担保物权;
5、占有。
(八)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种类、发生根据;
2、债的履行原则和规则;
3、债的保全和担保;
4、债的移转和债的消灭。
(九)合同制度
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2、合同的订立过程;
3、合同的履行制度;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合同责任;
6、各种具体的合同。
(十)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构成、法律效果。
(十一)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概念、特征、成立要件、法律效果。
(十二)继承制度
1、继承的概念、特征;
2、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制度;
3、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
5、遗产的分配。
(十三)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2、人格权;
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十四)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侵权行为法的地位;
3、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4、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5、特殊侵权行为;
6、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方式。
(十四)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离婚条件;
2、夫妻财产制度。
(十五)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性质、种类,知识产权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