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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30102法律史考研大纲

考研时间: 2014-08-0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查字典查字典考研网快讯,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

616法学基础

(法理学部分)

一、考试要求

法学综合课是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接受法学基础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所有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部分

1、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法学体系的概念和构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流派。

2、法的概念与体系

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效力、法律体系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3、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

4、法的作用、法治与法治理念

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5、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司法原则、当代中国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状况、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

6、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的涵义、权利的分类、权利行使的原则、权力的涵义、权力制约的理论、义务的涵义、义务的分类和设定。

7、法与民主、人权、和谐社会

民主的涵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的实现方式、人权的涵义、自然权利与天赋人权、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宪法学部分)

一、考试要求

《法学基础课》是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要求

考生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能够运用于相关问题的分析理解,增强对法学学科相关知识与理论的综合性把握与运用。

二、考试内容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理论

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结构、基本原则、监督保障以及宪法的产生等内容;能够分析宪法的基本作用;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所具有的特殊性;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对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能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思考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与监督制度的完善措施。

2、国家的基本制度

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权力分配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熟悉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认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及运行状况;理解我国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与内容,包括公民的内涵,公民与人民、国民、国籍的联系与区别,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利、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知晓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演进过程,特别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制度,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宪法救济制度。

4、国家机构

掌握国家机构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包括国家机构的内涵、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理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特别是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制约与西方国家权力制约的不同之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等问题。

809中外法制史

一.考试要求

依学校要求,法律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必须将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两门课程并合进行,称为"中外法制史"。其中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发展线索有基本的了解,重点掌握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朝代的法制状况。从横向内容上,重点掌握各时期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刑法、民法与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掌握世界上代表性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代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其变迁。从横向内容上,掌握各主要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此外,对世界代表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文化传统、基本风格、制度模式、各自特点以及历史影响也应当有一定的宏观把握;

二.考试内容

(一)中国法制史

1.夏商西周的法律

夏商神权法思想。禹刑、汤刑;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律观;周公制礼与吕侯制刑。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夏商周的主要刑罚体系;夏商周的刑法原则与政策;西周契约制度、亲属制度与继承制度;夏商的神判;商周的司法机构;狱、讼之别;两造到庭及诉讼费制度;五听制度;三刺之法;八辟制。

2.春秋战国的法律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及其意义;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商鞅变法;《法经》。

3.秦朝的法律

《云梦秦简》;秦朝的各种法律形式;皇帝制度与主要行政机构;主要的罪名与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监察制度。

4.汉代的法律制度

汉初黄老法律思想向儒家法思想的转变。汉律六十篇。各种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三公九卿制度和察举制度;主要的罪名;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体系及刑罚的执行;刑法原则;继承制度。两汉司法机关。《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保辜和录囚制;汉代律学;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5.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代表性法典的主要特点与立法成就;八议制、准五服以制罪、存留养亲制、律注合编、名例律、重罪十条制;刑罚的发展变化;三省制与九品中正制;刑部雏形的形成、律博士;测罚、测立制;直诉制;死刑复奏制;魏晋律学;魏晋南北朝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

6.隋朝的法律制度

《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包括在体例上的完善以及内容上对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刑法制度的综合继承;《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7.唐朝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疏议》各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疏议o名例》的基本制度与刑法原则(包括五刑、十恶、官僚贵族在刑法适用的上特权等伦理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婚姻制度;《唐六典》;司法机构;死刑复奏制度、三司推事制度、回避制、出入人罪制;唐律的历史地位。

8.宋朝的法律制度

《宋刑统》、编敕、条法事类、《贼盗重法》;法律形式;刑罚制度的变化;宋代民商法制的主要成就(典权、亲邻权、契约制、同居共财与承继制);二府三司制;司法机构;审判制度(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法;《洗冤集录》;法律考试;讼学与讼师。

9.元朝的法律制度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代诉制度;民事调解制度。

10.明朝的法律制度

《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教民榜文;法律形式;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奸党罪;刑罚制度与刑法原则的发展变化;文字狱;司法机构;申明亭;各种会审制。

11.清朝的法律制度

《大清律例》、《清会典》、条例、各部院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清代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体系;秋审、九卿会审、朝审与其他会审制度。

12.清末的法制变革

预备立宪活动;在刑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民、商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司法组织方面的改革;在诉讼法方面的修律活动;礼法之争;法官制度;检察制度;近代司法行政制度;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监狱制度的改良;

13.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中国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法律渊源;行政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华民国民律草案"(第二次民律草案);《暂行新刑律》;司法机关。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制度改革。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民主义;"六法全书";《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o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民商合一、民法的社会本位原则;刑法;司法机关。

14.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汉奸罪;各边区的刑法原则;各边区的土地立法;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国土地法大纲》;土改中的人民法庭;《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二)外国法制史

1.古代东方法律

了解古东方法(包括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和古希伯来法)的产生和发展、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掌握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种姓制度的概念。

2.古希腊法

了解古希腊法的形成、发展、基本特征与历史地位;掌握古希腊法、梭伦改革、贝壳放逐法的概念;理解并掌握雅典民主宪制的建立过程、特点及局限性。

3.罗马法

了解并掌握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法的分类;掌握市民法、万民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等基本概念;理解并掌握罗马共和宪制的基本内容及影响;掌握罗马私法体系的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掌握罗马法复兴的背景、过程与影响;掌握罗马法传统的基本内涵和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4.日耳曼法

了解日耳曼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特点及历史地位;掌握日耳曼法、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的概念。

5.教会法

了解教会法的产生、发展与教会法基本渊源;掌握教会法基本制度;掌握教会法的历史地位及教会法传统对西方法制文明的影响。

6.伊斯兰法

了解伊斯兰法的产生与发展;掌握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理解并掌握瓦克夫、卡迪司法等伊斯兰法所特有的制度;了解伊斯兰法现代化进程。

7.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了解城市法的形成、发展、渊源与基本内容;了解中世纪商法和海商法的形成、发展过程;理解中世纪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与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关系。

8.英国法

了解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制度;理解并掌握英国宪法的渊源、特点与基本原则;了解英国部门法的发展及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地产制、用益制、信托制、对价制度等特色内容;掌握英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掌握普通法系的形成与主要特点;了解普通法传统及其影响。

9.美国法:了解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其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认识并理解其历史地位;理解并掌握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宪法的修改与完善方式、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及其影响;了解美国部门法的基本制度和特色内容;掌握美国的司法制度。

10.法国法

了解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拿破仑法典》颁布以来民法法系的形成、发展和特点;了解法国历史上的各部宪法及主要特征;掌握法国行政法的形成过程及主要特点;了解法国民商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法国民法典;认识并理解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11.德国法

了解德国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并掌握德国历史上几部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了解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特点;了解德国民商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德国民法典及其理论基础;了解德国法院系统的特点;认识并理解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12.日本法

了解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认识并理解法律移植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了解日本法的基本内容;认识并理解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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